[原]谁来保护教师的生命安全?
正在征求意见的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http://www.chinateacher.com.cn/news/2008/0625/6320.asp 加入了“保护学生安全”这一条。这无疑是正确的,但其中的味道却不那么纯正:好像为范美忠(范跑跑)的逃跑而专门增加,又似乎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在地震中表现不好而需要强化这一要求。
且不论味道是否纯正,这一条本无可非议,作为一个教师,在为难时刻保护学生安全是起码的要求。问题是,作为教师,一个个都是血肉之躯,不是钢铁战士,更不是超人,他们的生命安全谁来保护?
媒体给出了地震中学生伤亡的大致数字,我以“地震中牺牲的中小学教师人数”为题在两个主要的搜索引擎搜索了一下,没有结果。我们光知道有很多英勇的教师为了保护学生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,但我们却不知道一个大致的数字,这样的老师到底有多少?
危难时刻保护学生的安全是对教师理所当然的要求,但这里是不是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:我们的国家和社会要给教师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。且不说教师职业的特殊,即使是一个生产工人,其也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安全权利,比如安全的生产车间、安全的工作环境、安全的机器等等。那些在地震死亡的教师,他们的“工作车间”——教室达到安全标准了吗?显然是没有,不然也不会出现教学楼倒塌,而周围的其他建筑完好无损的奇观!
如果说“保护学生安全”是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的话,那保护教师的生命安全是谁的职业道德要求?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都是公立的,那么,保护中小学教师生命安全就是各级政府的“职业道德要求”。按照这个逻辑,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需要制定,那么举办中小学、雇用中小学教师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,更需要制定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!
逻辑上是一回事,现实又是另一回事。政府机构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在地震后首先想到的是强化对教师的要求,而不是自我反省和自我要求的提高。这种情况下,需要有保护教师权益的组织或团体代表教师出面主张教师的权利,问题是这些的组织或团体在哪里?有吗?
附录:
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(征求意见稿)
一、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《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。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、政策的言行。
二、敬业奉献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志存高远,对工作高度负责,勤勤恳恳,兢兢业业,甘为人梯,乐于奉献。认真备课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认真辅导学生。不对工作敷衍塞责。
三、热爱学生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、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保护学生安全,维护学生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全面、主动、健康发展。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四、教书育人。实施素质教育,遵循教育规律,勇于探索创新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。培养学生良好品德,塑造学生健全人格,启发学生创新精神。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,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。
五、为人师表。知荣明耻,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衣着整洁得体,语言规范健康,举止文明礼貌。谦虚谨慎,团结协作。平等对待学生家长,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,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。廉洁奉公,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。
六、终身学习。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遵守教师培训制度,不断学习,与时俱进,自觉更新教育观念,完善知识结构,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,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。